9月23日,市政协召开界别协商会议,围绕“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议题开展协商座谈。
会上,市委政法委负责人通报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建设情况。欧阳云等7名市政协委员分别从完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推进“红色物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市交管局负责人就我市智慧警务、智慧交通出行建设等热点问题现场进行了回应。
■ 完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
推进我市市域治理现代化
市政协委员、洪山区审计局负责人 欧阳云
市域是矛盾风险的易发地,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建议:
坚持党建统领,提高源头防范重大社会矛盾风险能力。突出工作重点,树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三重三保”为工作牵引,列出工作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要突出早防,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防止局部风险蔓延为系统风险。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逐步推进设立“化解中心”,作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平台和纽带。在“化解中心”架构上,入驻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委员会,邀请法院设立速裁法庭,搭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更紧密的三调联动平台。
依托党建构建全覆盖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以党建为引领,依托五级党组织架构,在各区建立区级“化解中心”(依托党建大联盟)—街道调委会(依托街道大工委)—社区调委会(依托社区大党委)—调解服务驿站(依托小区党支部、总支)—信息员队伍(依托楼栋党小组)”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并明确五级调解组织职责,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创新专业精准处置机制与平台。建议创新中国(湖北)自贸区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律师建立中国(湖北)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为推动武汉商事纠纷化解工作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多作贡献。
强化防控措施,突出分类分级多元化解实效。构建信息收集研判处置体系,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做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做好专业精准处置,建设高水平纠纷调解队伍。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积极推动重要类型纠纷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视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
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多元化矛盾化解良好生态。一方面利用普法宣传阵地,面向执法对象和服务对象开展《武汉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四进”活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快,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纷争的首选。
■ 建立完善商事案件调解机制
民革江汉区工委会副主委、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新权
2019年9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使武汉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首个就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建议:
提升商事案件调解的组织化水平。可考虑成立“武汉商事矛盾调处化解中心”,以政府为主导,协调人民法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从高校法学院、商事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行业协会、商会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负责对企业的商事案件进行调解。该中心不同于现有的“武汉商事仲裁调解中心”等商事调解组织,而应具备集成式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的功能。
未来在武汉设立“武汉商事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可受理来自全球的商事案件调解,形成立足武汉、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局面,助力武汉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同时,也可彰显武汉商事案件调解的国际影响力。
实现商事案件调解的全程化覆盖。目前诉讼、仲裁阶段虽有调解程序存在,但受限于机构人手少工作多,承办人工作能力等问题,效果不佳。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既要抓前端,也不能忽略末端,不仅要促成调解,还应当重视各方履行调解书的促成,以及在执行程序中的跟踪调解,实现商事案件调解的全程化覆盖。
加强商事案件调解的专业化程度。在调解员的组成与培训上,不仅要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还需对来自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的调解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做好调解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
推动商事案件调解的数字化应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事案件调解要侧重对数字化的投入,可考虑建设“武汉商事调解云平台”,实现电子送达、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在线调解、智能化案件预判等功能。
■ 探索建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
助力化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矛盾风险
市政协委员、民革市委秘书长兼调研室主任 孙凯
建议引入争议评审机制:
充分认识争议评审机制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中的优势,探索形成调解、争议评审、仲裁、诉讼解决机制的相互补充的制度。我市可参考借鉴山东省造价协会起草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规范》升级版内容,在其他工程专业领域探索制订争议评审规范。为稳妥推进,可先行在政府主导的某项工程中率先推行,做好试点,逐步完善,并向全市稳步推广。
统筹协调仲裁机构及法院,对争议评审的结果及效力形成相应的认可机制,以及探索政府或国有企业在工程项目发生争议时,政府或国有企业对专家评审结果接受的机制。在时机成熟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前期研究的结果,适时出台相应的地方政策法规,把争议评审机制纳入到有法可依的范畴。
争议评审离不开行业专家,目前矛盾争议较多集中在价款、质量、工期等环节。应培养、设立一批造价师、建造师、专业律师作为争议评审专家,作好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家遴选及奖惩机制。
■ 充分发挥独特优势 构建我市矛盾纠纷调处
化解中心“二元化”发展路径
市政协委员、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宫步坦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是我市实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攻坚年”行动的12项重点任务之一。建议:
充分发挥我市专业型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积极构建我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二元化”发展格局。在制度规范方面,尽快对参与我市多元解纷工作的专业型社会组织分类施策,规范管理。对组织章程、登记证书均载明提供免费服务或公益服务的专业型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为接受法院、行政机关等单位委托(委派)调解的主力,同时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应严格管理,不得再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或法律服务费用。对需要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或法律服务费用的专业型社会组织则在商事调解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收费性社会组织在涉企矛盾纠纷中发挥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在融合发展方面,鼓励机制创新,切实发挥“二元结合”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专业型社会组织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独特优势,借助现有“互联网+社会组织调解”平台的专业优势与品牌优势,推动我市“12348”法律服务网与线上、线下联动的社会组织调解平台进行在线对接,鼓励社会组织承接“12348”法律服务网的在线调解服务专区,用足用好远程调解、异步调解、视频调解等在线解纷手段;出台鼓励性政策,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主导型矛盾调处化解中心与行政主导型矛盾调处化解中心良性互动,密切配合、齐头并进,全方位完善“二元结合”的解纷综合机制,创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模式。
■ 推进“红色物业”高质量发展
市政协委员、青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昱昊
自2017年以来,武汉市倾力打造“红色物业”党建服务品牌,不仅有效提升了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同时也为完善基层治理结构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方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建议:
加强党建引领,推动物业行业红色化。加强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增加发展党员的名额,避免出现力量不足、“两张皮”现象;建立健全“红色物业”评价体系、标准,实现创新服务举措、拓宽服务边界、延伸服务内容,全覆盖、全落实、全创新,惠及民生。
坚持同频共振,进一步深化“三方联动”。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施行小区物业、社区负责人双向交叉任职,强化共治意识,让物业企业主动融入到城市发展和基层治理的大格局中;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作用,整合物业员工、下沉党员、志愿者、业委会、社区力量,合理利用好这些资源,共同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位一体”服务机制,建立物业服务定期报告、社区大党委定期协调等制度,探索物业、社区“双网格”融合、在小区党员中选聘“物业质量监督员”制度,切实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公益服务长效化。拓展红色物业服务加强造血功能,除了增强居民契约意识,提高缴费率外,还可在通过业主大会或居民普遍认可的基础上,清理开发各类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等资源,将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对优秀的“红色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方面,培育支持优秀的“红色物业”企业发展壮大;放大物业管理格局,引入“物业城市”服务理念,在街、区域的范畴上,集中保洁、疏通、秩序维护、大数据监控、城管辅助等统一管理服务,助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的高质量发展。
■ 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市政协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人权研究院副院长 冯洁菡
建议:
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市志愿者的统筹管理机制。整合全市志愿者资源,根据志愿者所属组织、所在区域、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所能提供的服务,以就近原则在志愿者组织、个人与基层社区间建立起对口机制。平时状态下,专业的志愿者组织可以对社区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社区可以为对口志愿者组织提供训练活动场所。突发事件中社区与对口志愿者组织直接联系,快速对接就近支援。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定期专业培训制度,接受培训的对象可以包括社区志愿者、有培训需求的对口联系志愿者、下沉党员、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和对口下沉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培训的可以是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志愿者、社区居民、医疗卫生机构、职业院校或者其他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志愿者的尊重,进而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
完善落实保障激励机制。贯彻落实《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所赋予志愿者的各项权利和保障。完善落实保障机制,在市级层面为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购买保险,提供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安全保障;建立和完善社区志愿服务记录、考核评价等制度;为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专业性训练提供资金、场地、器材、耗材等各方面的支持,将其纳入志愿者基金的支持范围。
■ 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
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民革汉阳区工委会主委、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志顺
建议进一步明确智慧城市建设方向,实现城市综合治理的新一轮能力构建。具体措施包括:
统筹建设全市CIM基础平台,建立统一的地名地址标准和数据库,叠加“一标多实”各类城市运行管理要素数据,实现地理数据资源有序关联;加强“武汉云”作为城市级统一云服务平台对于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的统筹支撑服务能力,统筹算力、存储、网络资源,支撑各类智能化应用;推动基层综合治理主题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赋能作用,支撑基层应用;建立统一的物联网、感知网一体化平台,加强业务专网与市级电子政务外网的融合与数据共享。
基于市、区、街道三级基层综合治理需求,构建新一轮“三级平台、五级应用”的逻辑架构。市级重在抓总体、组架构、定标准,依靠兼容开放的框架,汇集数据、集成资源,赋能支撑基层的智慧应用;区级平台重在连通上下、衔接左右,发挥系统枢纽和实战平台的作用;街道平台依托垂直而下的网格化系统,形成基层综合执法和联勤联动的新机制;强化智慧化网格应用平台作为社会治理基本管理单元的实战应用支撑,推动“高效处置N件事”;加强建设武汉市“微邻里”平台,进一步支持基层自治组织和单位、园区、楼宇等参与社会治理。
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管理创新推动基层治理形成合力。以街道网格化系统为依托,全面整合现有基层管理力量,完善网格划分标准,实现基础网格、疫情防控、警务网格、综治网格“多格合一”,推进人口、卫生、政法、公安、城管等数据在基层融合应用,打造一支由公安、卫生应急、城管执法、网格管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等力量参与、7×24小时响应的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队伍。最终实现街道、社区各类信息系统归集、队伍整合、联勤联动,人员轨迹、事件状态等一目了然,队伍管理从台账管理到数据评估,切实为基层减负增能。
扩大社会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真正建立起新一轮智慧城市与服务型数字政府的动态建设与优化机制。通过强化武汉市“微邻里”的数据流程整合,同时整合“市长热线”和各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投诉热线的数据与事件处理流程,一事一案一号精确闭环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的“民呼我应”事件处理流程。
硚口区政协委员、武汉捷诚智权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浩
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警充分发挥“阳光警务”和“智慧警务”优势,服务助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形成了工作经验。建议,继续积极推进“阳光警务”和“智慧警务”行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社会治安防控、基层矛盾调解、社区纠纷化解、警务便民服务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革党员、中国船舶集团第722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李立
近年来,我市在智慧交通出行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利用大数据分析调整车流通道规划,提供实时公交位置查询等,取得良好成效。建议,在东湖高新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和在武汉经开区探索研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的基础上,在其他城区积极推广有关工作经验,研究探索更加丰富的智慧交通应用场景,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出行、进一步增强智慧交通高效便捷的体验感。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